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9 1 0 4 1 0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