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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闭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意志

确定九十年代宏伟目标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闭幕

    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李鹏总理报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万里主持会议江泽民杨尚昆李鹏李先念乔石宋平李瑞环王震等出席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落下帷幕。

    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李鹏总理就这一纲要所作的报告。会议就此通过的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为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全面实现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本次会议16天的会期中,对20世纪最后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蓝图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纲要》以及李鹏总理报告各作了近百处修改。今天,当这两个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愿望、凝聚着全国人民意志的文件在大会上获得通过的时候,万人大礼堂里响起热烈的掌声。

    下午三时,担任今天大会执行主席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万里、彭冲、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同江泽民、杨尚昆、李鹏、李先念、乔石、宋平、李瑞环、王震等在大会主席台上就座。

    大会由执行主席万里委员长主持。2610位代表出席了今天的大会。

    代表们采用按表决器方式,首先对关于纲要和纲要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接着通过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今天的大会经过表决,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分四编、二十九章,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部重要法律的正式诞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这部法律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经过表决,大会今天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共三十条,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

    今天的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午3时35分,万里委员长宣布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军乐队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今天在大会主席台上就座的还有:田纪云、李铁映、李锡铭、吴学谦、秦基伟、丁关根、薄一波、刘华清、杨白冰、温家宝、邹家华、王丙乾、宋健、王芳、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钱其琛、任建新、刘复之、王任重、洪学智、谷牧、杨静仁、康克清、周培源、王光英、赵朴初、马文瑞、王恩茂、胡绳、孙晓村、程思远、苏步青、司马义·艾买提、侯镜如、叶选平。

    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人民日报》1 9 9 1 0 4 1 0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