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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人民日报》1 9 9 2 0 4 0 4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