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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5日   来源:人民日报

——1993年3月2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一、增强立法工作计划性,加快立法步伐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1988年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1991年又修订了立法规划,确定了必须如期完成起草和抓紧调研论证的一批法律草案。常委会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先后召开了三次立法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立法经验。由于采取这些做法,加快了立法步伐。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59个法律,27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共计87个。其中62个是由常委会通过的。这些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宪法的有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1988年修改了宪法的个别条款,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对我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大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个。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铁路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了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对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作了修改和完善。常委会还审议了公司法、农业基本法和科技进步法草案。常委会还通过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公约、条约和协定40个,促进了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常委会把制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保护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工会法;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制定了著作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为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常委会还制定了国家安全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都具有重大意义。它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符合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改进监督工作

    近些年来,我国执法情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种状况,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法律制定后的监督检查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措施。五年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地方人大配合下,先后对31个法律和6个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了53次检查。从去年起,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列入议程,认真进行审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这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了普法工作的汇报。围绕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和宣传宪法的活动,增强了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还通过督促纠正一些违法案件,保障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五年来,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答复了520件法律实施问题的询问。受理人民来信39万多件,接待人民来访6万余人次,督促纠正冤假错案700多件,处理群众揭发的违纪案件400多件。这些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保障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没有一定的程序,民主就难以体现。重视民主程序的建设,是民主本身的要求,也是健全法制的需要。五年来,常委会主要建立了以下制度:

    第一,对监督工作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主要是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五年中共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农业、教育、科技、对外经济贸易、社会治安、反腐败、抗洪救灾、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汇报39个。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国务院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明确了可以采取听汇报、询问、质询直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但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纠正错案由法院、检察院按法律程序去办,以保障两院更好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些规定,使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化。

    第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了代表法,对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继续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还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视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以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2226件,其中437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通过;其他1789件作为建议对待,连同代表提出的176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都已答复代表。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和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办公厅还多次召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

    第四,制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使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更加规范化。制定了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对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工作规则,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还建立了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这些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完善职能。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开展了评选好新闻的活动。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座谈会。创办了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对人大干部培训的制度。今后培训的对象还可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四、各专门委员会努力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届人大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百分之七十四是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搞好立法、监督和联系代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法活动。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修改了一些法律。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同法律起草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并采取专题调研、参与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专门委员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专门委员会还加强同代表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多次召开代表座谈会,就议案和其它方面的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

    五、坚持依法办事,搞好换届选举

    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是几亿群众参加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五年中,全国进行了两次换届选举,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提供指导和服务。常委会一再重申,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过细工作。尤其是坚持依法差额选举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制度;强调确定候选人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酝酿协商;肯定并推广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做法和经验;强调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志,一切依合法选举的结果为准。对违反选举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行为,常委会坚决予以纠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直接干预下,先后纠正了数起违反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事件,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发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关系

    人大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广交朋友、多做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为宗旨,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活动。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共派出67个代表团,出访了123个国家和国际议会组织,接待了148个国家和议会组织的204个议会代表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的历届大会及其专门会议、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第三次大会、亚太议员论坛会议等37次国际会议。迄今为止,全国人大与130多个国家的议会建立了联系,同27个国家建立了议会间的双边友好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就某些外国政府、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交涉和斗争。常委会通过积极主动的外交活动,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在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我国同外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通过同外国议会的交往,学到一些有益的经验。

    各位代表!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经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完成了本届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工作距离宪法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主要是经济立法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纠正某些违宪、违法事件不力,同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还不够。这些都值得在今后重视和解决。

    在去年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现在,全国人民正在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力争今后五年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拓展广度和深度,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我们国家长期的根本方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比较完备的法制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肩负重大职责。现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一些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加快立法刻不容缓。常委会还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要继续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同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五年来,地方人大的工作生气勃勃,取得了明显进展。常委会要吸取地方人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我们相信,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将会做得更加出色,更富有成效,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人民日报》1 9 9 3 0 4 0 5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