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1993年3月29日于北京
(《人民日报》1 9 9 3 0 3 3 0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