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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3年3月31日

    (《人民日报》1 9 9 3 0 4 0 3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