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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1995年3月1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

    各位代表:

    我受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常委会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指导方针,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构筑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常委会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加快经济立法,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年来,共审议了31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1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和我国加入的条约、协定和公约9个。

    1994年是我国改革措施出台比较集中的一年。常委会按照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把制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两个法律草案,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法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对外贸易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外贸经济活动法制化的良好开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制定,对近年来迅速兴起的城市房地产和广告的经营活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有利于城市房地产业和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仲裁法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作了补充规定,为公司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常委会还审议了证券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草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为了改善和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通过了审计法。这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劳动法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上述法律的制定,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委会在抓紧市场经济立法的同时,重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两个决定。这两个决定总结了近几年来选举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的经验,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修改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军官军衔条例,审议了预备役军官法草案。常委会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还通过了监狱法和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这有利于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常委会把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放在重要位置。经常委会审议并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教育法草案,将对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母婴保健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助于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兴旺和社会发展。常委会还审议了出版法草案。

    一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有一批重要法律出台。特别是制定了有关规范市场经济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连同上年制定并已实施的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注册会计师法、农业法等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向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当然,也要看到,立法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立法程序尚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改进监督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常委会坚持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位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和农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重点检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简称“三法一决定”)和农业法的实施情况。常委会组织五个检查组,分赴广东、浙江、辽宁、河南、福建检查“三法一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安排了北京、上海、云南、海南、内蒙古进行自查。通过检查发现,这几个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商品合格率依然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够有力,致使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必须继续深入贯彻“三法一决定”,使生产经营者明确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法律责任,使广大消费者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执法,并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常委会组织三个检查组,分赴吉林、四川、山东检查农业法的实施情况,并安排了湖北、陕西、安徽、黑龙江进行自查。检查中,各地反映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农业投入不足,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粮棉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在局部地区出现反弹,重要农产品购销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粮棉收购困难,农业生产形势严峻。为此,必须继续加强对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切实增加农业投入,稳定粮棉生产和购销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这两次执法检查比较深入细致,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带动了地方的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及时听取了两个检查组的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并准备在适当时候听取他们的汇报,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还分别检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统计法、教师法、出入境管理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环保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促进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

    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常委会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有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各地提出的有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和答复。

    常委会坚持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了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并根据代表大会的授权,审查批准了1993年国家决算。为保证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贯彻执行,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国务院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改善宏观调控,关心人民生活,着力抑制通货膨胀。在听取和审议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指出,发展林业既是重要的经济建设,又是重要的环境建设,要努力把我国林业建设搞得更好。针对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深化卫生事业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要求医疗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专门委员会也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在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监督工作仍然不够有力。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负有重要职责,必须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改变监督不力的状况

    (三)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

    去年正值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乔石委员长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内容,总结了4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6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对新形势下如何遵循宪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座谈会,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40周年征文、书画展等活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也举行了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这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起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把组织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有所改进。一年来,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从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到审议中的不同意见作了较为系统的报道。对立法和执法监督,采取座谈会、记者招待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比较深入的宣传。还组织新闻单位就市场经济法制教育和有关法律的实施,进行专题报道,有针对性地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法律的实施。在执法检查中,注意吸收新闻单位参加,及时报道执法检查情况,努力把执法检查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还改进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实了对立法、监督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增强了宣传的效果。当然,这方面的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密切同代表和地方人大的联系

    常委会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723件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其中的99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这些议案大多是有关立法的,常委会充分考虑和采纳代表的意见,有些立法项目正在积极落实,有的已经出台。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郑耀棠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的624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连同代表提出的2401件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情况已经答复代表。大多数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认真的,但也有少数单位敷衍应付,代表对他们的答复不满意。今后应当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常委会重视同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一些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注意吸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还组织代表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这次大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三法一决定”等法律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视察,了解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为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作了准备。还组织港澳地区和台湾省代表,分别视察了四川、湖北、广东和福建的一些地方,对当地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把接受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七万多件,接待来访一万三千余人(次)。通过办理信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纠正冤假错案,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委员长、副委员长到各地考察、调查时,注意了解当地人大工作的情况,对地方人大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强了同对口机构的联系,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和参加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交流经验,探讨问题,促进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开展外事工作,充分发挥议会外交的作用

    外事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去年11月,乔石委员长对大洋洲、南美洲四国的访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对这两大洲国家的首次访问,也是我国对南太平洋和拉美地区的又一次重要外交行动。通过访问,加强了同这些国家的高层往来,对发展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团先后访问了25个国家,常委会派团参加了6次国际会议,接待了35个国家议会访华团。专门委员会派出15个代表团出访了25个国家,参加了11个有关的国际性会议,接待了37个国家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国际组织的访华团。一些双边友好小组根据对外交往的需要,积极开展了外事活动。通过这些对外交往,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介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增进外国议会、政府和人民对我国的了解,推动这些国家继续发展与我国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对一些重大国际问题,表明我们的严正立场,赢得了许多国家的赞成和支持。这些对外交往活动有助于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为了实现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目标,要按照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继续抓紧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如票据法、保险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还要抓紧制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廉政建设、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防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法律规定要作出修改。在加快立法的同时,要注重提高立法的质量,使制定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审议法律草案的质量。今年上半年,要对五年立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今年的立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督促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任务。要努力提高起草法律的水平。起草法律,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法律起草班子的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使拟订的法律草案尽可能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议法律草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立法中的难点和问题。对审议中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做好协调工作。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多提供有关调查报告和背景材料,为立法决策服务。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人大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把立法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抓紧制定立法法。要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规范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

    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当前法制建设中极为紧迫的任务。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按照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领导,改进方式,强化力度,增强效果。今年要重点检查几个有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还要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向常委会汇报。重大的、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公开揭露,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常委会还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及时予以纠正。

    继续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要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计划地听取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他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和改进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制度,保证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实施。还要加强对惩治腐败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近些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许多地方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的地方人大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使监督工作更富有成效。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要求。要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重点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法制宣传声势。今年要完成“二五”普法教育规划,同时做好“三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要结合检查《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情况,总结两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经验,把一些成熟的做法肯定下来,使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重点是使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命干部时,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认真执法,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风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做好联系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

    从今年下半年起,全国的乡镇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坚持选民、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制度。要把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加强乡镇人大的工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搞好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认真抓好。

    常委会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继续做好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在法律草案的拟订和审议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要继续安排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要组织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工作。要切实执行代表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

    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地方人大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常委会要拓宽同地方人大联系的渠道,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支持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五)搞好议会外交,加强对外交往与合作

    议会外交是国家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要遵循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充分发挥议会外交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同外国议会及国际组织的交往和合作。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因素越来越成为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人大的外事工作,应积极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对外交往中,我们应注意把议会外交和促进经济合作结合起来,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第96届世界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将于明年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世界议联大会。举办好这次大会,对于加强我国同各国议会的交往,让世界了解中国和让中国了解世界,都有重要意义。现在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展开,我们要认真准备,确保这次大会的顺利召开。还要安排好今年9月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期间的议员日活动。

    (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常委会建设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断加强常委会的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这一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向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特别注意随时了解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改进和完善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理顺关系,提高议事水平。在审议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经过充分讨论,集思广益,集中正确的意见,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还要适应立法、监督等繁重任务的需要,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40年来特别是近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1 9 9 5 0 3 2 3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