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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中央
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九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灏

(一九九七年三月八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7366.6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494.43亿元,超过百分之七点二;全国财政支出7914.38亿元,比预算数超支427.78亿元,超过百分之五点七;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47.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10亿元,比预算数减少4.4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62.23亿元;国家发债总额1967.42亿元,比预算数增加14.85亿元。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比较好地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在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成绩显著。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超过现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遏制了十年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局面。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注意了解决历史遗留挂帐和欠发工资问题,并保证了其他一些必要的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

    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支出超过预算较多,约束不力,浪费严重;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有些不够妥当,一些地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行政管理费支出等超过预算较多;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财政补贴数额较大;财经纪律松弛,税收流失严重,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越权减免税以及包税等现象还比较多;有些地方和部门仍有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的情况。从整个财政看,主要问题仍然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中央赤字偏多,债务规模偏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于1月30日向财经委员会汇报了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财经委员会进行了初步审议,对1997年预算安排主要提了两条意见:一是预算收入安排偏低,建议将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高一些;二是预算赤字压缩偏少,建议多压缩一些。国务院考虑了上述意见,对1997年预算安排作了一些调整。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总收入839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百分之十四;全国财政总支出896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三;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亿元。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475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八。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150.65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七;地方上缴中央财政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532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百分之九点五,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418.8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七;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2905.04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六点九。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2485.96亿元,比上年增加518.5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预算收入增长幅度与现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大体同步,预算支出注意了保证重点需要,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也是适当的,预算草案基本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1997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财政收入是政府行使职能和推行政策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九五”计划提出要振兴国家财政,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减少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控制国债规模。1996年、1997年两年共减少赤字94亿元,“九五”后三年还要压缩赤字500多亿元,任务相当艰巨,要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和完成1997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近年来,税收征管有比较大的进步,但流失情况仍然严重,增收的潜力还很大。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要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取消有些地方对一些企业包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越权减税、免税、缓税的错误做法。要认真清理欠税,对那些无故欠税者,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国家税法的威严。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收入者和工资外收入的征管,对偷税逃税的要依法惩处。要加大缉私力度,加强对关税的征管。要严格审核和控制出口退税。要尽快建立税收稽核、征管、监控体系,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秉公执法,鼓励他们敢于向一切偷漏税现象作斗争,表现好的要给予表彰,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要依法惩处。各级审计部门要集中一定力量开展税收执法审计,加强对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要强化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要控制工资、福利的过快增长,努力提高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

    (二)贯彻勤俭节约方针,控制支出过快增长

    预算支出控制不严、增长过快,是当前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支出增长也很快,特别是行政管理和事业费支出,1996年比1993年增长了百分之八十三点四,比同期收入增长百分之六十九点四,高出14个百分点。现在各级行政事业机构设置重叠,人浮于事,吃“皇粮”的人过多,财政不堪负担。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要下决心精减机构,压缩编制,减少人员,节约财政开支。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不能保障国家重点需要的支出,而且也难以减少赤字,控制债务规模。现在不该由国家负担的支出仍比较多,要研究分流。在预算中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太多,1996年为793.16亿元,1997年预算又安排了844.16亿元,增长百分之六点四,要进行整顿,逐项审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坚决取消,争取在执行中有所减少。现在挥霍浪费现象相当严重,摆阔气、讲排场之风愈演愈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厉行节约,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节庆开支、出国经费和集团购置费,坚决刹住公费吃请、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目前这方面群众意见较多,反映强烈,今年要切实抓出成效来。

    (三)整顿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目前,预算外资金数额比较大,擅自设立的基金多,有的管理比较混乱,特别是有些地方、部门把一些该纳入预算内资金挪到预算外,这不仅不利于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而且也容易助长浪费,产生腐败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发布以后,许多地方认真执行,效果显著,但也有些地方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对各类基金、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要继续进行清理,把该纳入预算的一定要纳入预算,不纳入预算的要严格管理。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监督也要切实加强,财政周转金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与推广新技术和扶持农业生产等,严禁挪作他用。要对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周转金实行年度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税立法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各城市之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差异很大,这里有客观原因,但重要的是工作和体制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抓紧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依法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加快支出管理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科学严格的支出控制机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人负责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加快税收立法进度。

    (五)预算超收使用要有重点,债务规模要严加控制

    今年预算收入要争取在执行中超过,特别是中央预算收入要尽量多超收一些。现在预算安排中央收入增长低于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执行力争做到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下降。1997年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中央收入应坚持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并通过转移支付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除了努力减少赤字外,有关部门要做好利用债务安排投资的回收工作。

    1997年完成国家预算的有利条件很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税法律、法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扎实工作,为更好地实现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人民日报》1 9 9 7 0 3 0 9 第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