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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次序

时间

主要内容

第四次

2008年8月25日至29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四个条约。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6人。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任免名单。>>>

第三次

2008年6月24日至26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公约和条约。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二次

2008年4月22日至24日

   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科威特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第一次

2008年3月19日

   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邦国委员长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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