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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002年11月19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各级纪委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国取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治理国道、省道“三乱”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一些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在农村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收费项目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近两年采购药品金额达335亿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全国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参加了2300多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国已有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不少地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某些紧缺的社会资源,拓宽了源头治理的范围。

    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取消和废止了一大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和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

    干部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

    随着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

    (五)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造了在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全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十三年的实践中,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三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有利于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加强廉政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实践表明,只要切实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促进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不断发展。

    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关键在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