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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主要职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下设有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和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协会组织。省、市、县均成立了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街道、乡镇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建立了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厅室,有16个直属单位。

    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门:

    (一)办公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承担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六)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七)宣传文化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报刊、出版、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体育部

    研究拟定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和单位承办重大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国际联络部

    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地方残联外事工作。

    (十)计划财务部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地方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

    (十一)人事部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对中国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