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概况>> 中国简况
 
光明日报刊发署名文章 纪念西藏农奴解放日设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光明日报

    2009年1月19日,出席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382名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当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 新华社记者 格桑达瓦 摄

    光明日报2009年1月20日刊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研究员拉巴平措的文章《天翻地覆慨而慷——写在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设立之际》,全文如下: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这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后设立的首个法定节日,这是西藏人民的共同节日。

    早在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这一命令标志着,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西藏地方政府被解散,揭开了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的序幕。命令说:“查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勾结帝国主义,纠集叛乱分子,进行叛乱,……。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外,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班禅额尔德尼·却(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任命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撤销了叛国分子索康·旺清格勒等18人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和一切职务,并按国家法律分别给予惩处。任命邓少东等16人为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望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全藏僧俗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迅速平息叛乱,巩固国防,保护各族人民利益,安定社会秩序,为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而奋斗。”

    同一天,新华社发布关于西藏叛乱事件的公报,指出:西藏反动上层发动的叛乱促进了祖国统一的巩固,促进了西藏反动势力的灭亡,促进西藏的民主化和西藏人民的新生。

    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13世纪起,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进行行政管辖。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英国占领印度以后,企图染指我国西藏。沙俄在吞并中亚地区以后,也将黑手伸向西藏。在20世纪初,他们背着中国达成协议,歪曲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的政治关系。英帝国主义势力进入西藏以后,努力在西藏上层中培养亲英分子,离间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企图为巩固其在南亚次大陆的统治制造一个缓冲地带。解放前夕,由西藏上层统治者中亲帝国主义势力控制的地方政府持非爱国主义态度,对共产党、解放军进行歪曲宣传、造谣污蔑,趁中国内战之机重演清朝灭亡时驱逐中央官员的旧戏,并频繁派人在国际上活动,试图达到“西藏独立”的目的。

    当时的西藏处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藏传佛教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共同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奴隶,人们把贵族、上层僧侣和地方政府称为三大领主。占人口不到5%的农奴主阶级占有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的人身自由。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朗生三个阶层,他们对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差巴意为种差地的农奴;堆穷意为小户,是社会地位比差巴更低,生活更为艰苦的农奴;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资料和人身权利,完全无偿地为领主劳动。农奴主可以把农奴进行赠送、转让、抵押。农奴的子女世代为奴,从属于领主。男女农奴结婚,事先要征得双方领主的同意,生下孩子后,男孩归男方领主,女孩归女方领主所有。农奴们所支应的差是包括徭役、赋税、地租在内的差税的总称。除差役之外,农奴们还要承担上百种名目繁多的经常性的和临时性的税。高利贷是当时三大领主剥削农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常借钱的年利息在10%、20%甚至30%,借粮的利息是借四还五或借五还六。农奴的债务有子孙债和连保债。子孙债是几辈人也还不清的债,连保债是一户借债,几户作保。当时的法典把人分为三等九级,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命价有高低不同”,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达赖喇嘛对朝拜者的祝福也是等级分明。他对大官、大贵族用双手摸顶,对中等官员只用一只手摸顶,对小贵族用两根手指,对平民百姓只用一条牛尾巴制成的拂尘,或用一条丝穗在对方头上轻扫一下,甚至是用一根木条系一根红丝带,由朝拜者排队按顺序弯腰用头碰一下。西藏地方政府和农奴主们用严刑酷法对待胆敢不服从管理的农奴,刑罚多达几十种,包括挖眼睛、剁手、剁脚、流放,等等。犯人戴着木枷、脚镣、手铐沿街要饭,自行解决生活问题。当时西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社会。藏传佛教不仅控制了思想文化,而且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上层僧侣集团不仅在文化上,而且在经济、政治上控制着社会,成为三大领主之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彻底驱逐了帝国主义势力。废除封建剥削制度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必要前提。鉴于西藏社会的特殊性,中央允许西藏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上有一个等待过程。在“十七条协议”中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各项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一直到1956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才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在认识到改革的条件不成熟之后,中央在当年9月4日及时发出了《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简称“九·四指示”),认为在西藏民主改革问题上还必须等待,为争取西藏上层尽了最大的努力。

    西藏和平解放后,位于拉萨的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位于日喀则的以班禅额尔德尼为首的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仍然是西藏地方的合法政府。中共西藏工委在做好上层统战工作的同时,努力影响群众,真心诚意地尽一切可能为西藏的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把影响扩大到西藏各阶层群众中去。在点点滴滴的工作积累中,西藏百姓真正认识了共产党、解放军,发自内心地把解放军称为“新汉人”。

    和平解放后的西藏极大地加强了和祖国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内地的新思想、新风尚像一股股春风吹到雪域高原,唤醒了封闭、保守的西藏社会。广大农奴产生了强烈的改革封建农奴制度的愿望,他们的呼声得到了农奴主阶级中上层开明人士的支持。

    西藏地方上层反动分子是封建农奴制度的死心塌地的维护者,为了维护这一剥夺千百万西藏人民人权的反动、黑暗的社会制度,维护对广大农奴的统治地位,不惜作帝国主义的走狗,公然与全国各族人民为敌,妄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

    1955年,在甘、青、川、滇藏区开展了广泛的民主改革运动。这些藏区的反动上层不甘心放弃他们享受已久的特权,不愿放弃封建剥削制度,不惜发动武装叛乱对抗改革。随着其他省藏区平叛的节节胜利,各地叛匪大量涌入西藏。控制了西藏地方政府的西藏上层反动分子不仅不平定叛乱,反而纵容、支持各藏区流窜到西藏的叛乱武装,给予他们人员和武器的支持,直至支持藏军成建制地参加叛乱武装,旨在给中央政府施压,借以达到“永远不改”的目的。与此同时,国际反共反华势力也积极为叛乱分子提供支持。美国中央情报局吸收叛乱分子送往美国进行军事培训,然后空投到西藏作为叛乱骨干力量。西藏的叛乱局面终于在1959年3月10日由局部叛乱发展为全面叛乱。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