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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行政区划——台湾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台湾省位于中国大陆东南的海域,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包括本岛、临近属岛和澎湖列岛等80多个岛屿,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台湾古称夷洲、琉球。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先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从公元十二世纪中叶开始,中国各朝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即使1894年甲午战争台湾被日本侵占后,此一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原在大陆的国民党当局退据台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和台湾海峡,并于1954年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造成了台湾同祖国大陆分离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两国发表“上海公报”。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声明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此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

    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

    自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中国政府坚决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主张通过谈判实现统一,倡导海峡两岸直接“三通”(通邮、通商、通航),并主动采取一系列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特别是在经济方面,敞开大门,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从事贸易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还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体育、学术、新闻等各领域的双向交流;授权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同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建立联系,进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93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两机构首脑“汪(道涵)辜(振甫)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1998年10月辜振甫董事长来上海、北京参观访问,同汪道涵会长达成了两会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等四点共识。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内涵,提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海峡两岸和平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寄希望于台湾同胞、欢迎台湾各党派及各界人士来大陆参观访问并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双方领导人以适当身份互访等八项主张。

    江泽民提出的上述八项主张,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体现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受到海内外中国人的热烈欢迎,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随着中国政府相继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全中国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

     对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