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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阳光照耀下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巩固民族团结,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互助合作,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

    多年来,党和国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唱响团结、进步的主旋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途径,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1988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4993个,每次大会都会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以来,对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的大庆活动,中央都会派出代表团前往祝贺,同时帮助自治区扎扎实实解决一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项目。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是搞好民族关系。我们党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

    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今,“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已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在民族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产生了恶劣影响。巩固民族团结,就要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2001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家民委等七部委《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问题时,要始终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旗帜。

    通过不懈的努力,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隐患,各种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与此同时,党和国家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切实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面貌,都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共同团结奋斗的主旋律响彻云霄,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潮奔涌向前,中华民族已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东方,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和强大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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