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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阳光照耀下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培养民族干部,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年仅38岁的维吾尔族干部阿力甫是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县长,他是当地最年轻的县长,曾经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后来又参加了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还在北京市大兴区挂职锻炼过。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大批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新疆发展建设的主力军。目前,新疆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6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新疆一样,在全国其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也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干部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人民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懂得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了解本民族人民的要求,少数民族群众也把他们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各级政权机关中有没有本民族的代表人物十分关注。

    党和政府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由来已久。1978年,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民委召开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各地必须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干部政策;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其中有许多法律条文对培养和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规定,使这项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1993年、2000年、2005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简称“三部委”)3次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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