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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1980年:计划生育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上海化学纤维厂女工带着自己的孩子在厂保健站检查身体(1981年2月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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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即著名的“9·25”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不仅对广大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而且对全社会、对我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曾经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20世纪50年代,面对人口增长过快的态势,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人口要有计划地增长。195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1962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认真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但由于“左”的错误的发生,计划生育的开展受到严重影响,广大农村没有认真实行计划生育,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到1979年,全国总人口达到9.75亿,过多的人口数量和过快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面对这种状况,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

    “9·25”公开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表的。公开信全面阐述了控制人口增长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出了正确方向。信中明确提到:“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

    1981年11月,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更加明确地提出:“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从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被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把人口问题提高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从1991年开始,中央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1997年后,中央陆续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水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更名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继续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同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6年12月,又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