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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1982年: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肯定我国农村正在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上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当年“大包干”带头人关友江、严俊昌、严金昌、严学昌、关友申(从左至右)在小岗村牌楼前合影(2008年10月7日摄)。

    下图:部分“大包干”带头人在实行农业“大包干”初期在茅草屋农舍前合影(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这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包产到户”契约(资料照片)。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肯定我国农村正在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村许多地方逐渐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限制,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包产到户这种生产形式,由于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耕作传统,因而在农业实行了合作化、集体化的改造后,农村中的很多干部和群众曾屡次采用,以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克服灾荒。尽管这种做法在长时间里没有得到中央认可,甚至还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受到批判和压制,但由于能促进生产发展,因此在广大农民中具有普遍的认同感和深厚基础。因此,当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时,一些地区的农村再度恢复了包产到户,其中在安徽凤阳县出现了比包产到户更彻底、更简便的包干到户的形式,即舍去包产到户中将劳动成果转换成“工分”进行分配的环节,农户将收成按规定直接完成上交任务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己。按农民的说法,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这种做法把劳动成果和农民的收益直接相联系,因而最受农民欢迎、增产效果也最明显。

    然而,无论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在当时的中央文件中都还未被允许,因而不少人担心这样做会离开社会主义的原则。对此,党中央采取了不争论、允许试的做法,并逐渐在中央文件中放宽了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限制,支持农民探索。邓小平对农村出现的改革势头,更是给予了肯定和支持。1980年4月2日,他在同中央负责人谈农业问题时讲道:“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要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5月31日,他又在同有关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肯定了安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认为这样搞不会影响集体经济,并指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这些讲话,对于推动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同年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着重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这次会议的纪要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从而打破了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实现了党在农村政策上的重大突破。

    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明确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的突破和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