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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周年:对外贸易飞速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对外贸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外贸易领域从货物到服务不断拓展,规模从小到大不断扩大,质量从低到高不断提升。经过六十年的艰苦奋斗,今天的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自信的步伐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之中,以贸易大国的英姿屹立于世界经济舞台。 

    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两次巨大的历史性变化:一是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体系。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也经历了形成发展与改革创新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

    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体制

    1949-1978年,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原苏联经验,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国家集外贸经营、管理于一体,统负盈亏。具体来说,根据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的规定,我国确定了“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基础。1957年对私营进出口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的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垄断经营,结束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并存经营的对外贸易格局,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政企合一的外贸体制。进出口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出口实行收购制,进口实行拨交制,盈亏由国家统负。“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干扰和冲击,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被视为“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全面否定。但总体上,进出口贸易仍然在国家的集中安排下,继续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进行。

    二、充满活力的自由竞争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原有外贸体制也发生了重大改革。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外贸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是从政府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过渡,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变,国家逐步开始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20世纪90年代后,将外贸体制改革与调整汇率和关税等配套进行,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官方汇率与市场浮动汇率并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外经贸协调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在大力改革外贸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对原有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也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是对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核定地方和外贸总公司的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各专业外贸进出口总公司与大部分省市外贸专业分公司脱钩;取消对出口的财政补贴,大力推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实行以大类商品区分的全国统一的外汇留成比例办法,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对国有外贸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系统调整、清理原有法律法规,按世贸规则建立了新《外贸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的三级法律框架体系,使货物进出口管理实现了法律化和规范化;降低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等等。我国外贸体制在更加开放稳定透明、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日臻成熟。

    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宏观管理逐步走上以经济、法律手段调控为主的轨道;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形成;外贸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涉外法规日益健全;外贸中介服务体系开始形成;外贸经营的领域和渠道进一步拓宽,总体效益和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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