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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1996年:要两个文明一起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1996年10月,一个指导中国精神文明建设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上获得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面对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邓小平一再提醒全党: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986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是党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从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决议》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进入90年代,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继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199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着眼中国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实现,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的要求和今后1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四届六中全会后,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在全国各地进一步蓬勃开展起来。同时,以提高公民素质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为目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也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