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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民族教育科技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重大事件多,突发事件多。一年中,教育科技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主题,积极推动民族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强化管理与服务,提升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有关要求,指导各院校积极申报有关项目。中南民族大学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和中央民族大学的宗教学导论课程进入国家级精品课程,这在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尚属首次。

    经教育部批准,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目前,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中已有4所院校有推免权。

    为深化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组织了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的申报,共有10所院校推荐75个项目。经专家评审,最终 56个项目获准立项。

    2007-2008学年度,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共有704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2204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3107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总数达26015人,受益面达到30.9%(远高于全国高校20%的比例)。资助总金额达到5891.2万元,是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总额839.7万元的7倍。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标准、程序、结果进行规范。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下发委属各院校执行。

    二、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支持地方民族院校发展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民委领导关于支持地方民族院校发展的指示,与有关部委联合到地方民族院校调研,经过积极协调、争取,已基本确定对地方民族院校的扶持措施,即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地方民族院校给予必要扶持,帮助改善其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教育部将在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位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坚持办学方针,加强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民族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与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民族院校必须结合实际,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高度重视各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培养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的各民族优秀人才作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努力把民族院校建设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模范、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模范。努力把各民族学生培养成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作出贡献。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委属院校办学特色

    为保证民族院校办学特色、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人才,国家民委规定,在每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中,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达到70%左右,其他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达到65%左右,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教科司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与教育部协商,同意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4所院校可将预留计划比例由1%提高到2%左右,用于录取更多的少数民族考生。为保证计划的使用,还制定了《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五、积极应对,为抗震救灾做实事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西南民族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遭受严重损失。教科司及时与学校联系,掌握受灾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灾区。同时,认真落实委党组的决定,拿出200个委属院校本科计划和30个中央民大附中的计划招收灾区少数民族学生,最后经多方协调录取了170人上本科,15人上中央民大附中,体现了国家民委对地震灾区学生的关爱。为使来自灾区的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要求委属院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照顾。各院校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如:在新生入学时为来自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对重灾区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提供生活费补助,对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视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提供生活费补助等一系列措施。

    六、制定扶持政策,推动民族科技工作

    近几年,为拓展民族工作部门开展科技工作的渠道,教科司加强了与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等部门的联系,联合承办了“科技下乡”、“共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双语科普试点”、“召开民族科技工作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等一系列活动,已经逐步探索出了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在此基础上,今年国家民委与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四部门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民族科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为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今后的工作,四部委于2008年6月在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科技工作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

    七、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委属院校科研能力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是提高高校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为此,教科司今年继续抓好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工作,并与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央民族大学共建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此中心的建立填补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监测方面专门研究机构的空白。

    科研平台的建设提升了委属院校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2008年,组织委属院校的专家编写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示范用》项目建议书,已经科技部审议通过。

    2008年委属院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也取得了双突破,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6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项,总经费首次超过千万,为1136.4万元,比去年增加18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