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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监督检查司所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并十分重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但是,也应看到,无论在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在社会层面,在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对进一步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平等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民委党组高度重视3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作为国家民委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对33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召开了有各地民委主任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组织了对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由委领导带队,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检查。通过这次检查,推进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状况是好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主流。但由于国内外因素的作用,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2008年,监督检查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当前民族关系问题的表现、特点和趋势,总结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理此类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拉萨“3·14”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发生后,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为总结和探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验和做法,继国家民委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命名了两批共52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后,2008年9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发挥基地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