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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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