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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年06月11日 10时52分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将1998年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代表本着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爱护,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等案件4673件,审结453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541万余件,比上年上升2.31%。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8.2万余件,占收案总数的10.36%;受理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类一审案件492.9万余件,占收案总数的89.64%。全年共审结539万余件,比上年上升2.77%,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5958亿余元,结案率为94.23%。全国法院还受理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20万余件,依法执行207万余件,执行标的总金额1583亿余元,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严惩刑事犯罪,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万余件,比上年上升9.03%,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比上年上升30.76%。对暴力性犯罪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其中故意杀人、绑架犯罪判处重刑的分别占此类案件的86%和8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判处重刑的占77%;抢劫和强奸案件判处重刑的均占58%。在核准死刑的罪犯中,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人数居前三位。全国法院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法院对那些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坚决依法制裁。重点部署依法严惩暴力性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的实际,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恶性案件,依法快审快判,以震慑犯罪,鼓舞正气。如张子强等36人在内地、香港实施重大刑事犯罪,对两地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对张子强等人进行审判,判处张子强等5名主犯死刑,立即执行,对其他31名罪犯也分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显示了国家法制的威严,对维护内地和香港的治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这类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指导。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18468件,判处犯罪分子15670人。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对曾经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陈希同、姜殿武、辛业江等3人,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434人,依法判处了刑罚,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既坚持严肃执法,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了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项审判工作,配合基层组织,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全国法院加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使600多万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办理了减刑案件27万余件,假释案件2万余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7万余条,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人民法庭通过处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国少年法庭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33612人,较好地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作用。

    (二)发挥审判职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加强金融法治的部署,指导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近年来,走私犯罪和骗购、非法买卖外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财税征管秩序的犯罪大幅度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834件,比上年上升4倍;金融诈骗案件1468件,比上年上升2倍;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147件,比上年上升2.96%。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案件审理,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如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被告人胡银峰、吕化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亿多元,抵扣税款1亿余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这类一审案件9876件,判处犯罪分子12204人。通过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非法所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亿余元。

    运用司法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制订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金融案件。全年共审结借款、存单、票据、股票、债券、证券回购、非法集资等案件57万余件,依法制裁了违法金融活动,对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案件,积极调整民事和经济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改组、联营、兼并、承包、租赁、转让、出售中发生的案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制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36696件,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全年共审结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380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结合审理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农村承包纠纷案件和与农业发展相关案件的审理。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中认真贯彻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依法纠正随意撕毁承包合同、高价发包、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土地等违法行为。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6344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注意依法处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生产、加工、销售中出现的案件,农民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出现的案件,农村粮食购销中出现的案件。坚决依照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案件的审理。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对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的实施。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的规定,加强对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尤其是城市房屋拆迁、土地资源开发和房地产销售中的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房屋土地不动产案件17万余件,对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加强对劳动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以及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中,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原则,加强法庭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全国法院共审结劳动案件58205件,依法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针对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指导和监督,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严肃执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开展执行工作统一行动,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未执行的积案明显增多,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严肃执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部署了从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的统一行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生效的裁判,凡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依法坚决执行;切实搞好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采取发布执行公告、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措施促进执行,同时做过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坚决纠正和制止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从9月至12月底,全国法院共清理未执行积案120万余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达893亿余元,“执行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积极清理积案,认真解决案件审理超审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从自身做起,对19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收案件的及时审理,建立案件催办、督办制度,防止和减少形成新的积案,提高了审判效率。

    加强审判监督和制约,妥善处理告诉申诉。为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和审判分立、审判和执行分立、审判和审判监督分立的制度;建立完善各项监督的具体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对行使审判权的监督。许多法院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35万余件(人)次。其中,提出告诉的687万余件(人)次,提出申诉的67万余件(人)次。对经审查符合告诉和申诉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提起再审。对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改判。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31件,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7837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172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940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95件;发回重审的770件;作调解、终结处理的3207件。

    加强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审判工作。为了解决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了《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等31件司法解释,及时指导和规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多次协商,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修改高等法院规则后,予以实施。

    (五)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维护裁判公正

    全面推进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公开,确保实体裁判公正。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二审案件也逐步提高了开庭率;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开庭审理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直播或实况转播。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电视台,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现场直播。目前,全国已有11个高级人民法院,58个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社会反映良好。

    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规定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的裁判均由合议庭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许多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对强化合议庭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证了审判质量,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行积极探索。一些法院参照法律规定,特邀一些专家、学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专业性很强的案件,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清除司法人员腐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清除司法人员腐败,纯洁法院队伍。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从去年2月份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产生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一)正确分析队伍现状,突出解决少数司法人员滥用审判权问题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少数司法人员滥用审判权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队伍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调查表明,人民法院队伍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这是主流。但在法院队伍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二是违法查封、扣押财产,违法办案,违法执行;三是参与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侵害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机密,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从中牟利;五是乱收费、乱拉赞助,诉讼费管理比较混乱;六是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耍特权、耍威风,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明确提出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要以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中,紧紧把握司法公正这条主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加强指导,防止教育整顿走过场

    从自身抓起,整顿纪律作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院机关要做法院系统集中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的表率,要做贯彻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和《法官法》“十三个不得”的表率。为此,抓住存在的问题,在院机关认真开展了教育整顿。严格了诉讼费的管理;撤销、脱钩、移交了全部经营性的公司;认真清理了违反规定占用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对6名违反纪律和不合格的人员分别予以除名和清退。

    部署和指导各地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教育整顿的进展情况,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指示精神。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传达了李鹏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对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进行部署,针对少数法院集中教育整顿走过场的情况,要求坚决进行补课。

    把思想教育贯穿于集中教育整顿的始终。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的各个阶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政法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开展“审判工作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服务”和“如何维护司法公正”的大讨论,开展宗旨教育、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从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对全国法院集中教育整顿加强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由院领导和督导员带队的15个检查组,分赴全国各地法院检查指导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派出检查组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督促,推动了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实行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开门整顿,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院领导多次分赴全国各地召开座谈会,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提案47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办复;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建立了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召开各类座谈会26万余次,走访案件当事人19万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05万余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法院搞好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从案件入手查问题,坚决处理裁判不公的人和事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在集中教育整顿中要从群众反映裁判不公的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分清是非责任不放过,对违法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通过教育整顿,全国法院共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2045件,依法改判11563件,其余正在处理中。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加紧督办、催办。去年全国法院对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165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637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如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审判员高雅杰,私自受理办理案件,贪污、挪用诉讼费和执行款7万余元,受到了刑事追究。此外,全国法院还清理不合格人员4221人,清退编外人员2609人。严肃了纪律,纯洁了队伍。

    (五)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集中教育整顿首先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起,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互相评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与此同时,配合地方党委加大了对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对在教育整顿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团结、内耗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管理松懈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或者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很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调整。教育整顿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28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7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2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潘宜乐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潘宜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了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拓宽内部、外部监督渠道,规范监督工作秩序。

    及时制订和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和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制度。明确规定,对违法审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订了督导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诉讼费管理等制度。各地法院也先后建立健全了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和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狠抓落实,为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全国法院对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的共13731件,已结12626件,其余正在查处中。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允许新闻机构在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秩序的前提下,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全面、公正、如实报道案件的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认真对待新闻舆论反映的有关法院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七)堵塞漏洞,积极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的发生

    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工作秩序,防止司法人员腐败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除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外,一律不再收取其他费用。诉讼费的收取做到了统一票据、统一帐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了少数法院乱收费、拉赞助、搞提成等错误做法,严肃处理了动用诉讼费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共清退过去超标准、超范围收费827万余元,清退赞助费1103万余元。

    认真清理经商办企业问题。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全国法院及其所属单位开办的经营性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经检查验收,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去年11月提前全部处理完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都对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撤销经营性公司394个,移交61个,解除挂靠关系88个。

    坚决消除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法院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并设立机构,撤销了挂靠在本院原有关公司的法律服务中心;再次重申了审判人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为当事人推荐、介绍、指定律师,禁止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努力在审判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条维护司法公正的“隔离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清理了设在行政机关的执行室、法庭,纠正了审判人员参与行政事务、行政人员参与审判活动的错误做法。

    总的来说,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法院队伍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对清除司法人员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各种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进一步端正了办案指导思想,增强了审判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供可靠保障和良好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及时纠正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同时,法院系统也涌现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楠竹山人民法庭庭长王泽其、“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对在抗洪抢险斗争中经受住严峻考验、表现突出的78个优秀集体、151名优秀个人,授予了荣誉称号,进行了表彰。这些先进典型体现了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开拓进取、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榜样。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与新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

    在审判工作方面,少数法院领导和法官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还不强;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确有裁判不公的问题;一些法官作风拖拉,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一些法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有些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工作中,受利益驱动搞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工作条件差,装备落后,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些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审判工作能力不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素质亟待提高;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还有待彻底查清处理;少数法院教育整顿走了过场,需要补课;在集中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仍时有发生,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的问题仍相当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负有监督、指导不力的责任。这些情况表明,对集中教育整顿的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法院工作和队伍中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就全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将长期存在。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消除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我们决心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而不懈努力。

    三、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努力开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局面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人民法院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对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深化法院改革,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服务。

    (一)依法裁判,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继续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打击走私、骗汇、伪造货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既依法惩罚犯罪,又重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保障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审理好涉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整顿金融秩序的案件,房屋土地不动产案件,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好涉外和涉港澳、涉台案件,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全国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裁判正确,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开展“执行年”活动,加大执行力度,改善执行环境,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抓好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

    (三)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准确性,及时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认真执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纪律监督。从今年起,凡地县人民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除对当事者依法严肃查处外,法院院长要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法院院长要向选举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要做好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查处工作,继续把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和人民法庭等作为检查、督促的重点,严肃处理各种利用审判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廉洁和裁判公正。

    (四)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在法院系统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整风精神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继续抓好法院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轮岗制度;继续清理不合格人员,纯洁法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将用三年时间,把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轮训一遍,各高级人民法院也要抓紧轮训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对不能胜任审判工作要求的,要离岗培训,对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要商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五)以司法公正为主线,加大法院改革力度。法院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大纲》。今年改革的重点是:改变长期存在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审判工作特点,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法院管理机制;改革法官人选的考试考核办法,建立从社会高层次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法官的制度和在经过基层锻炼与考验的司法人员中逐级选拔法官的制度,把好进人关,提高法官素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改变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调整人民法庭设置,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职能;积极探索法院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决心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作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03月2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