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概况>> 中国简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年06月11日 14时1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办结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92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共审结、办结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7873745件。

    第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二审、死刑复核等案件400件。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分别上升1.5%和2.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19.04%;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占54%。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28174件,判处罪犯298574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955件,判处罪犯18220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387人。

    第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借款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票据、建设工程合同、股东权益等各类重大民事二审等案件611件,诉讼标的金额153.1亿元。根据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审结此类案件78件,上升16.4%。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303744件,诉讼标的金额6390亿元。去年,民事审判一个重要特点是,集团诉讼和群体性诉讼呈上升趋势,全年共审结538941件,上升9.5%;劳动争议案件163151件,上升18.4%;知识产权案件8332件,上升21.5%。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涉军人军属权益案件4068件,调处涉军人军属权益纠纷1.4万余件,上升12.5%。

    第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制定《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进行确认,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192件,上升4.7%。其中关系公民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全年共审理涉及卫生、计划生育、土地、交通、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财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38273件,上升18.79%。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478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1055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34件。

    第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监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民事执行案件186件,涉案标的金额27.8亿元。部署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活动,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行为,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保证执行效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150405件,执行标的金额3320亿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上升75.3%,指定执行上升42.8%,委托执行上升3.3%。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通过各种途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第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针对这一变化,我院充实加强接访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我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我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6.2%。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建立回访制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确保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有序、规范。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854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470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7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01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13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诉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2853件。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我院全年共制定司法解释21件。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的惩罚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污染社会风气的问题,制定关于办理涉及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段时期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增加的情况,制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制定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建设工程数量增多,施工合同纠纷增加的状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为依法规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定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等。

    第三,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我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1334792件,调解结案率31%,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我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年来,全国基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514万人次。

    第四,加强对审判质量工作的指导,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我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91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去年,高、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409447件。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348件。

    第五,加强对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举措及实施意见。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63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分别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电子签章系统,便利群众诉讼。我院专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拿到应得报酬。

    第六,加强对法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中国特色审判制度。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147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6%。为确保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会同司法部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已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

    此外,为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我院还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全年共办理委托送达民事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51件,上升8.51%。

    三、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把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为200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调查研究,明确目标。我院成立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每人确定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指导各地法院推进基层建设。会同高、中级法院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基层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确定了基层法院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我院继续狠抓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促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去年,全国法院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万余人次。加大对基层法官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法官培训班,组织东部地区法官到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交流经验,巡回讲课,为西部基层法院培训法官5万余人次。继续组织法官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学习交流。广大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得到增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拨出专款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和法官培训基地建设,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中央有关部门为基层法院增补了编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普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是搞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根本保证。

    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在狠抓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建立和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违法违纪执行追究制度。选派优秀人才到高级法院担任领导职务或挂职锻炼;对少数高级法院领导班子中个别人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认真查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把进人关,严格执行法官任命前的审核制度,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是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我院专门制发指导性意见,制定了六条验收标准,派出资深大法官带队的10个巡视组,深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巡视检查。要求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2004年,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同比下降14.15%。同时,我院注重发现和宣传优秀法官典型,弘扬司法正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自律,11年来审理了1200多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称赞她是“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好法官。最近,她又被列为全国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和十大杰出法治人物,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作为第一批典型推向全国。惨遭犯罪分子杀害的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蒋庆,始终恪守“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的人生准则,办案2000多件,无一错案,公正廉明、清白一生。中央有关部门号召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向蒋庆同志学习活动。2004年,全国法院共有2164个集体、502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254个集体、208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我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三是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我院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要求法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同时,要求法官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这项重要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支持。

    四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我院招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先到基层工作,并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到基层锻炼,加强分类定向培养。在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努力实现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208件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主动征求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意见,发布后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坚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判1万余人次;坚持报告制度,向在京全国人大代表汇报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报告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此外,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少数案件庭审不够规范,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致使裁判不公;二是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赃枉法,特别严重的是个别地方发生了高级法院院长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玷污了法官声誉,损害了法院形象;三是少数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相互推诿,偏听偏信,草率定论;四是少数案件存在执行失范问题,有的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当,超标的执行,甚至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对上述问题,我院负有审判监督不力,工作指导不及时,队伍协管不到位的责任。对此,我们将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五、做好2005年人民法院工作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不断增强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的能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能力,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权的能力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今年审判工作的重点:一是坚持“严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加大对有组织犯罪、共同犯罪和财产型犯罪的惩罚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处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处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维护国防安全;依法惩处赌博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依法惩罚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睦。同时,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二是依法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维护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依法审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保护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运用司法手段确保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四是加强执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

    第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改革执行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第三,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做到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法官的审判纪律约束,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第四,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坚持重心向下、固本强基的原则,切实解决部分基层法院在办案质量、审判作风、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特点,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统筹规划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加大对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变部分人民法庭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状况。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是基本的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虚心地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