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应该考虑综合征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0 16:3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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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落实减税清费政策的难度有多大?新一轮个税修订的时间表是什么?该如何解读适度扩张财政政策的具体内涵?未来将何处着力加大对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2015年3月10日15时30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书记刘尚希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今年还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要推进环境方面的税改费为第一阶段重点的环境税改革,这两个税种改革主要是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我们也是拭目以待。还有一个改革是原来已经有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法,明确要在这个年度加快研究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启动新一轮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立法和推进的时间表怎么样?

[刘尚希]我对立法的具体情况不是十分清楚,这些工作都是人大主导的,政府部门只是参与协助。税收法定的原则提出以后,税制改革除了有些是人大授权国务院以行政的方式推进,比如像营改增,刚刚谈到的消费税、资源税,对于其他的,像刚刚提到的三个税种,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这些都要依法的方式推进。这几个税种怎么改革,取决于立法的进程。法律出来了,意味着改革方案就出来了,以后依法实施就可以了。房地产税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我们没有办法猜测它的推出时间,只能看房地产税的立法到了什么程度,哪些问题还没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了,写进法律条文了,下一步可以操作实施,就可以出台。如果说好多问题是举棋不定、难以解决,觉得写进法律条文是很困难的,可能立法的进程就会延长。

房产税是个小税种,但是大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因为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房产税到底应该怎么征,我觉得应该进行可行性研究,首先要从理论上说清楚房产税是什么样的税。同时,还要让老百姓明白,让社会各个方面参与讨论。只要利益达到均衡,税法出台以后才能真正可操作、可实施。税法的好或不好,除了理论的标准以外,更重要的标准就是老百姓怎么评价。老百姓说能接受,这个税种就是好税种。老百姓不能接受,这个税种恐怕就没有办法推出,就不能说是一个好的税种。

财政是以人民为主体的,财政为什么要收这些钱?是替老百姓干事的,是收老百姓的钱,替老百姓干事,收钱的时候自然要考虑老百姓的意愿。当然,老百姓的意愿不是几个人的意见,而是社会大众的意见,应该说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只有形成了共识,房产税的立法才可能形成良法,而不会为了追求立法的速度匆匆忙忙地推出,这一点应该是高度重视的。

至于环境税的立法,现在可能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因为环境税征收的过程跟其他税种不一样,税务部门没办法单独操作。因为它征收的对象是排放物,比如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这需要测量,这个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提供,测量得准不准就涉及到税负,需要两个部门通力合作。这给征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尤其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这种挑战比技术本身带来的挑战更大。因为现在各个部门站的角度不一样,考虑问题的思路也不一样,合作过程中的磕磕碰碰是难以避免的。这个税种通过立法的出台,真正操作实施,并起到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还要一段时间,这要看怎么立法,以及立法的进程。

至于个人所得税,楼继伟部长在记者会上讲了以后,大家更为关注这个问题。个人所得税在我们国家的规模是7千多亿,占整体税收收入的6%多一点,跟国外相比可能是一个小税种。但是,它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涉及到每个人的钱包。它到底怎么改革,大家认为有钱的人,你负担得起,按能力原则,你应该多负担税,就是说要公平地征税。通过公平地征税促进社会的公平,缩小分配差距,应该起这样的作用。怎么样才能起到这个作用呢?大家的想法就五花八门了,有的说提高起征点,专业的说法叫免征额,或者叫扣除额。是不是提高免征额、起征点就能够解决问题呢?我认为是解决不了的。如果不断地提高起征点,交税的人就越来越少。

现在只有7、8%的人在交税,90%多的人是不交税的,与个人所得税没关系,因为3500块钱以下的收入是不交税的。在这种情况下,交税的就是少数人,要发挥这个税种的调节作用就很困难。如果不采取这种办法,改换思路,怎么才能变得更加公平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把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摸清楚,让真正该交税的人不要偷漏税,首先要做到这一点。如果仅仅是调起征点,而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有很多的漏洞,结果只是管了工薪收入阶层,代扣代缴,一分钱也跑不掉。有些有钱人,有各种的避税方法,反而征不到,这就不公平,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以后的税收应该考虑综合征收,这不是轻而易举能实现的。现在的11类所得是按不同的税率征收的,应该进行适当的合并。一步到位变成综合征收的话是非常困难的。综合征收就意味着把每一个人的所有收入都要搞清楚,加起来按照年度算账。这里面可能还有其他的扣除。说到扣除的话,征税单位就要相应发生变化,好多人都是以个人为单位,以后可不可以变成按家庭为单位来征税呢?那就是以家庭算总账,所有的收入是多少。然后根据家庭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扣除,比如抚养小孩、有老人、有特殊的负担,比如还贷,都是用税前扣除,这就叫个性化征税。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这样一来,税法就会非常复杂。

美国就是按照这种方式征税,税法有上千万字,普通老百姓根本看不明白,必须是专门的人替他交税。他也请税务师。如果没钱请不起税务师,税务局说多少就是多少,你也搞不清楚,他们的税法太复杂了。在这种情况下,要针对每个家庭的差异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对征管是巨大的挑战。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会不会出现关系税、人情税,我跟你关系好,就给你少开一点。跟你关系不行,就多开一点。怎么样实施有效监督,这是很大的难题。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从一般意义上讲好像是有利于公平,或者是可以使个人所得税变得更加公平,但是要操作起来,没有适当的调整,有可能适得其反。所以一定要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来考虑。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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