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8 15:5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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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阳光化”?《条例》将如何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怎样进一步确保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3月18日15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受到较大的关注。《条例》对于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作了哪些规定?

    【刘昆】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各国普遍通过明确政府采购政策,来发挥其调控经济社会的作用,实现国家的特定目标。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是,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此,《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采购人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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