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8 16:1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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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阳光化”?《条例》将如何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怎样进一步确保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3月18日15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实践中发生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是否也与采购单位内部把控不严有关?

    【刘昆】采购人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败。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旨在将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斩断乱伸的权力之手。其中的重要一条措施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条例》还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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