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种采购方式具体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8 16:2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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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阳光化”?《条例》将如何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怎样进一步确保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3月18日15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政府采购法》在采购程序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条例》在程序方面做了哪些细化和完善?

    【刘昆】《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种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要求采购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招标方式程序方面,规定了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等。对非招标程序也作了细化规定。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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