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偿付限额高于国际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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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确定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主要有那些考虑?

[黄晓龙]确定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涉及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国家银行业是金融业的主体,存款也是老百姓的重要金融资产。所以切实加强对老百姓存款的保护,对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比如说美国是5.3倍,英国是3倍,韩国是2倍,印度是1.3倍。考虑到我们国家居民储蓄倾向较高,而且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们国家在确定偿付限额的时候,设计了一个比较高的偿付限额,是50万元,大概是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水平。根据人民银行的测算,50万元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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