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费率起步较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4:3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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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存款保险的保费由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

[黄晓龙]存款保险的保费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我们国家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银行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累积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到各个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强化对投保机构的市场约束。总的来说,我们国家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的水平,我们是比较低的费率起步。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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