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5:5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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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声音,就是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存款搬家,造成银行风险?

[黄晓龙]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在调研、研究设计制度中也有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总体来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主要原因是这样几方面:第一,我们国家目前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无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银行的拨备覆盖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做的是加法,是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是一个改善和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所以这个制度建立总体来说比较平稳。第三,现在设定50万元的偿付限额,实际上可以使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得到全额的保护,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比如一些大额存款人,实际上跟银行的业务关系比较密切,存款稳定性较强,并且他们风险识别能力较高,不会轻易搬家。第四,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即使个别机构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就是用好的银行来收购出问题的银行,这样使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正常的业务都能够继续得到充分保障。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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