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符合国际发展改革趋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5:5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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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在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是怎么样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中借鉴了哪些国际做法?

[黄晓龙]总的来讲,存款保险是金融业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所以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比如说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这些都是重要经济体,其中有22个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只有南非和沙特还没有建立。所以在研究设计我们国家存款保险方案的过程中,我们系统总结了我们国家存款人保护,包括金融风险处置的一些经验教训,同时也组织力量对国际存款保险的主要模式、成熟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有的国家存款保险是比较成功的,比如说美国,尽管也倒闭了500多家银行,但是由于它有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防止了风险的蔓延,基本上维护了金融的稳定。有些国家的存款保险,比如说英国,出现了北岩银行挤兑的现象。所以我们也总结了经验教训,基本上是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化存款保险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这也就为我们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设计提供了最新的、可以吸收借鉴的国际经验和教训。现在我们国家存款保险的设计理念上大家对这方面也高度重视,比如说存款保险不能做“付款箱”,要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存款保险应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能,尽可能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这是我们系统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体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国际发展改革趋势。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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