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偿付时限保障存款人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5:5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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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从公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推出,历时近4个月。这期间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如何?正式稿中采纳哪些?

[黄晓龙]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存款保险条例是从2014年11月30日起,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方面都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能够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条例。同时也有建议提出,为了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应当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偿付存款的时限。对此,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现在条例的第十九条,在原来“及时偿付”表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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