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反映了各方建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3 16:3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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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在制度推出方面,人民银行将做哪些准备工作?

[黄晓龙]多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综合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专家学者,也包括社会公众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应该说《存款保险条例》反映了各方面的建议。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已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存款保险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事前的风险防范,比如风险差别费率的建立、信息收集、现场核查;也包括事中的风险控制,比如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也包括事后的风险处置,比如说当真的出现问题之后,担任接管组织、实施清算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依照《存款保险条例》扎实做好制度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存款保险的宣传和介绍,做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同时,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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