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提出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针对性对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17 11:5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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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将如何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如何实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如何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4月17日9时30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行动计划》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非常关心饮用水的情况和质量,“水十条”实施过程中饮用水的质量会不会立竿见影地起到效果?

[吴舜泽]饮用水的问题是“水十条”的一个重点,而且就是我刚刚讲的好水的典型代表。“水十条”里面对饮用水问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措施和抓手。在推进全流域污染防治的基础之上,对于抓好饮用水源来说还需要做这么几个工作,也是“水十条”里面重点强调的工作。一是要把地下水源保护区里面的排污口和建筑进行清拆。全国有些地方的保护区范围内还有一些建筑和排污口,要把这个清理掉是根本。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管理,进行规范化的建设。同时“水十条”提了一个事情大家可能需要仔细看一下,就是分两个阶段,要求政府把水源地的水质、自来水厂的水质再加上家里水龙头的水质分阶段地向社会公开。这一条作用非常之大,因为信息公开了之后就有了一个倒逼的改善机制,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在“水十条”里面也提了一些饮用水源保护的针对性对策,包括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的建设等。

责任编辑: 赵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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