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大区域口岸特点提出不同措施 扩大口岸开放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28 14:4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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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如何看待《意见》对进出口环节服务收费及处理“红顶中介”的新措施?如何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如何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2015年4月28日14时,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白石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意见》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新一届政府提出了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要求,请问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在扩大内陆、沿边以及沿海地区开放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划和举措?

[白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部分就聚焦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这方面的问题。从内陆、沿边、沿海三个区域分别提出了支持措施。

比如在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发展内陆与沿海、沿边的多式联运。目前,全国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口岸共计293个,但是内陆地区只有29个,只将近占到十分之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我们在重庆、西安、武汉、成都等地陆续开通了发往欧洲的货运班列。但是这些区域以前还不属于口岸,根据现在国务院有关口岸定义法规的规定,这些口岸开放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解决如何支持内陆地区与世界各国互联互通,为内陆企业走出去提供更方便的通关环境。

在加快沿边地区口岸开放步伐方面,《若干意见》主要强调要打造沿边地区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平台,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跨境旅游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一些政策倾斜;对于涉及到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要在口岸设立和开放上给予支持。同时我们还提出对沿边地区所涉及到的过货量比较大的通道,我们将通过扩大开放或者独立开放的方式,纳入口岸支持的措施范围之内。

在提升沿海地区口岸开放水平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对外开放,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港口、机场的开放和建设。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沿海对外开放的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沿海地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和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比如现在沿海地区,已开放的口岸有130多个,可以说在沿海的主要中心城市和港口都有开放的口岸。因为每年进出口货物有90%是通过沿海口岸进出的。当然我们看到有些沿海口岸布局不是特别合理,我们要打造一些区域性的中心口岸集群,同时对一些相邻区域存在的同质竞争的口岸进行一些优化,切实把口岸结点的港口城市优势发挥出来,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 赵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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