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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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非普遍性公共服务需要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05 09:4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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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自2015年6月2日起,中国政府网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邀请相关部门详解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部分,现阶段收费清理改革进展如何?推进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方面的工作?2015年6月5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戴柏华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收费清理改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型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那还有网友说,为什么已经交税了还要收费?

[戴柏华]收费与税收发挥的作用不同,政府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要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有些不是普遍性公共服务,是对特定企业、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这是不公平的。国际上有一个使用者付费原则,享受服务的对象来缴费,就向特定收益人来收费。比如出国人员办理护照,这些出国人员通过办理护照所发生的护照印制、加装防伪表示产生的费用就要由个人来负担。比如有的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对我自己将来从业会带来一些收益,这些也应该由考生支付相关的考试费用。主要是看提供的普遍性公共服务还是特定公共服务来区别的。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政府收费项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国家政府收费时间也比较长,范围也比较广,如果按大类来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特许权、执照和许可证收费,如机动车驾驶执照费、酒类制造和销售许可费等。另一类是公共服务收费,如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费、停车收费、道路和桥梁通行费等。无论是从公平性考虑,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收费是必要的,但收费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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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