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 15: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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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医疗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17 15:1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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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出部署。《意见》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特点?相关部门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2015年6月17日15点,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布局?医疗救助制度起到效果是怎么样的?工作进展是怎么样的?

[徐华]我们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大体是这样一个构成,首先是基本医疗保险,接下来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最后是医疗救助制度。大概就是这几块构成,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医疗救助发挥基本的底线保障,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进行保障,也就是说,医疗救助是处在我们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这样一种定位。

现在我们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也借此机会简单作一个介绍。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启动,2005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启动,到2008年时,城乡全面建制。在2009年时,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印发了一个文件,就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内容。2012年,这几个部门又联合发文,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试点。这些年来,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他们医疗支出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目前,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就是资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参保参合,在城市就是资助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迈入基本医保门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种就是直接救助,对困难群众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负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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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