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1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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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做好代码应用服务的平稳转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19 12:4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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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直接部署、李克强总理亲自督促落实的重大改革。“三证合一”,不仅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还是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自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这距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将“三证合一”仅一年有余。

截至今日,“三证合一”全面实施满半月,这项改革实施情况如何?效果怎么样?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2015年10月19日10时,三部门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商事制度改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质检部门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建立信息回传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促进统一代码信息在政府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副主任 柯志勇]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我国信用制度打下基础,核心是建立标准体系。围绕这些目标,我们一方面推进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建立信息回传机制。为积极落实《方案》赋予质检总局的职能,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平台的统一标准规范,质检部门开展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组织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基础数据元、赋码规范、数据交换接口以及数据管理等5项国家标准。

9月17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明确规定,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并对各组成部分的代码标识及其编码规则进行了明确界定,对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该标准在福建进行了试点,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资源整合奠定了基础,为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赋码规范等其他4项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等回传与共享信息项。随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全面实施,我们会继续努力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尽快发布相关的其他国家标准。另一方面主动调整队伍,集中精力促进统一代码信息在政府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已经实行26年,该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质检部门配合16个组织机构审批部门,为我国4135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赋予了组织机构代码,在此基础上建成了海量级的中央数据库,为国家50个部门提供了组织机构代码基础信息服务,日均为政府部门提供8万次信息查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后,机构将从前台转为后台,从以发证为主转为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集中精力支持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在政府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质检部门将积极与相关应用部门沟通协商,做好代码应用服务的平稳转换。同时将在以下方面做好应用服务:

在政府部门应用服务方面: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基础,支持各部门信息整合,形成国家层面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用分级信息。

在配合简政放权方面:积极与各地政务大厅合作,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相关信息嵌入政务应用平台,为地方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应用服务。

在商务应用方面:结合国家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电商主体认证、供应商管理等方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身份标识,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电商、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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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