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实行“双告知”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09 16:2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先照后证”为创新创业带来便利、注入动力,但同时也对政府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2015年11月9日下午3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话题和网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很想知道事中监管具体怎么安排?

[马夫]“事中监管”在文件当中有这样的几个部分来构成。一是信息的互联共享,就是企业登记之后,掌握企业登记信息的是工商部门,其他的政府监管部门还不知道,工商部门就要把这些信息推送给相关的部门,也就是形成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二是审批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及早发现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判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三是各个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主持人]您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加强事中事后过程当中,工商部门还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马夫]在这次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当中,有一个也是比较重要的制度安排,也是由工商部门要履行的职责,就是我们讲的“双告知”。“双告知”是工商部门为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改革精神,主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的积极作为,是工商部门为积极协助审批部门推进改革,实现与审批部门的有序工作衔接的重要举措。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责任编辑: 任晶希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