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0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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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公开和权利独占构成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31 09:5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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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我国,如何解决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实现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15年12月31日上午9时,中国政府网邀请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为网友详细解读。

[主持人]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那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网友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申请专利就要公开我的核心技术,但是我一旦申请了专利之后,也就是核心技术公开后反而出现仿造的产品很多,因为核心技术都公开了。而且对于这种行为的调查取证很难、维权费用很高、成本很高,所以造成比较关键的技术不敢申请专利,没有申请保护,这怎么办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 吴汉东]我谈谈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功能。应该说核心是两句话:一是权利独占;二是信息公开,或者说是技术公开。首先什么叫知识产权?或者叫做专利权?它实际上是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来换取一定期间的独占使用权。通过专利授权,能够使得创造者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尽快收回发明创造的成本,获得必要的收益,从而激励创造者做出更多更好的发明。作为一个对应的条件,就是专利权人必须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公开出来,让公众知道并且可以利用,来减少整个社会创新的成本。

[吴汉东]我觉得技术公开和权利独占就构成了专利制度乃至于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基础。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个什么情况呢?那就是如何保护发明创造人的权利问题。有些发明者有这么一句话:不创新等死。这是因为创新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没有创新成果、没有创新产业的发展,企业总是会在国际竞争当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是如果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那就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企业家抱怨的创新也找死。也就是说我提出了我的发明创造的成果,结果公开以后很多人加以仿造,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记得有一位政治领导人曾经讲过这么一句话: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懈进步的灵魂,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其实我今天在这个场合讲:保护创新的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同样是没有未来的国家。我十分高兴地看到,这个《若意见》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文章,提出了很多的硬措施。

[吴汉东]比如说在民事方面,提出: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同时规定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领域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的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以及在行政执法方面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我觉得这些举措都能达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一个国际条约叫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要求打击、制裁假冒和盗版的侵权行为要达到两个“足以”:一是足以弥补权力人遭受的侵害;二是足以形成对侵权人的足够威慑。我觉得国务院出台这个文件,应该说朝着这两个目标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 张志成]我想这个文件还有一些特点,比如针对我们现在双创的态势明确提出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推进制定规则。同时对于像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领域也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我想这是针对我们国家目前具有一定优势的创新领域,这也回应了我们一些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同时刚才吴校长讲到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一个更加宏大的目的,就是打造更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发展环境。大家都知道目前来讲创新的竞争实际上是对人才,对于研究开发投入的竞争,如果没有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很难吸引到顶尖的创新人才和高质量的研发投入,我想这也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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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