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1 15: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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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制定体现开门立法和开放立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7-31 15:3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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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车以何种方式实现合法化?改革会让打车更便宜、更容易么?对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政府网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为您详解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新政。

[主持人]那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这次改革又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了哪些地方?

[刘小明] 去年10月10日到11月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和国家法制办网站同步把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网民在内,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搜集了10个方面6000多条的意见和建议,相比较而言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和关注度更多一些。比如针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的性质以及报废的标准等一些问题民众关注度特别高、争议也比较大。另外,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驾驶员的承包金也倍受关注。

大家可以看到,在整个指导意见当中突出的是改了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意见》把原来体现在文件当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做了进一步凝练,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地了解两个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家看完之后就能更多地理解。尤其我刚才介绍的五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乘客为本”,就是要以乘客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便捷不便捷,作为这次改革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大家可以看到,整个文件的框架做了一个调整,使逻辑关系更加明确了,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改革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都更加清晰。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改革稳定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制度设计上也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了更多的空间和余地。

这是在《指导意见》修改的三个主要方面。

另外,管理办法的修改还是比较多的。一是网约车的车辆登记性质,这次调整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了网约车确实是出租汽车的性质,也反映了新业态的特征。

二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的报废标准问题,传统出租汽车是八年强制报废,这次考虑到网约车的特点,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要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到60万公里但是使用年限到八年的,可以不报废但不能再从事网约车服务,可以转为社会车辆运行,当然相关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也得符合要求。这就给了网约车一个更宽松的空间。

三是涉及到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根据工作的时长、服务频次和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目的是更加适应于网约车灵活用工的特点。

四是关于优化许可的程序,此前平台公司认为对线上线下都进行审查是有问题的,包括有些地方可能没有线上审查能力,所以这次我们实施了“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两级工作”也就是说把线上和线下分开,线上能力只需要在平台公司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一经审查通过,全国通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服务所在地申请经营许可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已经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仅对规定的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作出许可。

五是关于信息安全,由于网约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息安全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而且为了加强网约车服务所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我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规定了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个人信息的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第二,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要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越这个范围使用;第三,规定了除了国家机关依法可以调用数据以外,网约车的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乘客的相关信息,也不能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第四,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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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