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共治建立最紧密利益共同体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4 16:0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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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4日14时30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和医疗器械注册司副司长高国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我国医疗器械种类非常多,跨度也非常大,分类管理其实是有利于医疗器械监管的。按照新《条例》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转变监管思路,推进社会共治方面将有哪些新措施?

    [徐景和]应当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战略。涉及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法制创新、机制创新等很多方面的内容,全面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应该包括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同、法制保障等内容,应该说社会共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现在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新的《条例》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比如在行业自律方面,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比如在社会监督方面,条例第61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一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此外,比如在部门协同方面,条例一共有80条,这里面涉及部门协同的就有20多条,这里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与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共同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通过以下几个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一个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新《条例》有多个条款涉及到社会共治,而这些条款都需要配套的制度来进一步完善。比如说有奖举报制度,广告审查制度,检验机构认证制度,都需要结合新的条例,结合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

    第二,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信息公开是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只有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才能够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条例》有十多个条款,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日常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公布许可、备案、监督、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有了这个信息以后,你的监管、你的参与、你的表达才能更加有的放矢,这里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是我们下一步很重要的工作重点。

    第三,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我们实现社会共治,不仅仅是一个理念,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更重要是一种机制,要通过机制能够保障各方当事人能够积极参与。所以我们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褒奖和惩戒、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督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医疗器械安全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所以通过社会共治,建立最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来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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