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07 15:5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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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刘丽坚]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
  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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