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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四方面细化、明确《特别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楼1304发布厅,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有关措施,及政府投入88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今天在会上强调一下实施细则有哪几个突破点:

    第一,将医疗器械纳入了实施细则,根据特别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来,药品和医疗器械均适用于特别规定,作为特别规定的监管范围。

    第二,为了使我们的特别规定和我们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能够有机地衔接,做好适用的准备。我们在实施细则里面也明确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

    第三,很重要的一点,理清了部门的职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怎么样能够在我们监管过程中有机地衔接,在我们实施细则中也做了明确的重申和规定。这里面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衔接,如果我们监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当中发现了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属于我们监管部门范围内的,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必须立即处理。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必须立即通报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其他监管部门没有马上、立即处理的,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要做出相应的处分,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在今后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漏洞。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利,强化了监管的职责,做到了权责统一。监管部门,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时候,增加了以下一些权利:第一,进入经营生产场所实施检查的权利;第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利;第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和设备的权利;第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现场。这在特别规定中以及在实施细则中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