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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载内容不能传播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以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领导,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NOW财经台记者]请问阎局长,怎样平衡资讯流通和打击侵权之间的关系?因为外国的新闻节目有时候会被内地的网络转播出来,这些是否算侵权行为呢?如果你们进行打击会不会被人家说是限制新闻自由呢?请问你们怎么平衡这两方面的关系呢?

    [阎晓宏]这当中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的作品,如果在互联网上传播,都应该先取得许可,这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二个问题,这涉及到传播的内容。传播的内容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都需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法律禁载的内容是不能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