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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6日   来源:

    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进行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十一项议程。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2889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三个报告。

    吴邦国在会议结束时号召,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上午10时28分,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后,吴邦国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