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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快递服务和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16日上午10:00,国家邮政局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颁布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达瓦]2007年1月邮政实行政企分开,新的国家邮政局重组完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邮政业的管理职能,国家邮政局是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主管部门,快递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的重点之一,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视快递市场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了快递企业和有关协会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比如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采纳了其中建设性的意见。

    《办法》主要从三方面为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主要:1.明确要求提供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国家邮政局建立后,去年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了快递服务标准,并于去年9月份颁布执行,这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的出台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广大用户的拥护,使得监管部门和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享受服务的公众都有了一个可以依据的标准,这在我们历史上也是首次。这次《办法》当中首先要求按照标准去提供服务。

    2.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快递企业一定要向公众公布自身的服务承诺,不能只说快,到底有多快;不能只说方便,到底有多方便都要向公众公布,价格也要公布,要明码标价,不能欺骗群众。格式也要更加合理,不能在格式合同上搞一些名堂,别人都看不见的(特别小的字),用户该知道的都没有写清楚,有许多条款是蒙骗用户的,或者只是保障了自己的权益而没有保障用户权益的都不行,所以对这些问题我们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主要的投诉热点问题,明确了快递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有些快递服务人员因为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我们过去的准入制度不够明确,管理不够到位、有所缺失,结果这些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所以他们的行为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引起了用户多方面的投诉。(比如我们服务人员自己随便把快件打开,我们也监控到过,里面有钱的他还点一点几个人分了,甚至有的把人家的东西打开了在里面放一个砖头,这都是不允许的。)一定要使用户的通信权益得到保障。

    所以我们对一些从业人员的行为做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同时对我们也要进行岗前的培训,按照职业种类的规范,我们和劳动部一起还要出台一个《国家职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因为这种投递员和警察是世界上非常特殊的两种人,未经本人允许可以敲你们家门的只有这两种人,警察是依据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敲你家的门;其次就是投递员受他人委托可以敲你家的门。在发达国家当中只有这么两种人可以随便敲别人家的门,其他人都是不允许的,可见这是非常特殊的工种,一定要进行培训。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第一条就是规定了服务方面的基本规范,主要就是以上三个方面。

    二是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快递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基本规范,这里面也有三条:

    1.收寄安全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种类,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收寄时的验视制度,除信件外的包裹都要当场验视,我们邮政很早就有了这样的制度,但是由于快递发展迅速,过去规范上不够他们有所不知,所以现在要求他们必须要验视。

    2.应急保障制度,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者停止快递服务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比如说有的企业把别人的快件毁弃、丢失或者出现自然灾害以及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时候如何处理、应对我们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有的个别企业比如在广东省发生过这样的问题,老板把钱拿着跑了,工人没人管了,那么多的信件包裹也没有人管,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我们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同时,“办法”还规定接受网络购物等经营商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快递企业,应当和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邮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制度,这次“办法”当中明确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安全的行为制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这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当中的第二方面的规定,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

    三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我们日常到底该如何去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要求企业实行备案制度,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谁都在办快递这样的一个经营活动,那政府就需要有所了解,所以就要备案。

    2.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统计上报义务。

    3.服务质量要进行公告,也就是服务质量的公告制度,你的服务质量到底如何,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告,让群众、用户和消费者了解你的实际情况。这个制度具体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