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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 颜江瑛]中国高度重视药品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不断拓宽国际交流渠道与合作范围,认真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在加强进出口药品监管、打击假冒产品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为国家间有效解决进出口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成功范例。

    我国已经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欧盟、意大利、澳大利亚、古巴、巴西、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我国还在2007年与美国签订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的合作协议,为国与国之间合作解决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建立了有效途径。

    我国与日本合作实施中日友好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合作项目,建成了基本符合国际GLP规范的“国家新药安全评价监测中心”。

    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欧盟、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传统药物领域的合作取得重要成果,20个中药材品种进入法国植物药用药手册目录,7个中药材标准进入法国药典,4个中药材标准由法国推荐进入了欧洲药典。我国与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利用经贸合作联委会机制,在进出口药品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合作,促进了药品贸易的开展。

    我国还不断发展和巩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要活动,积极承办相关国际会议,及时了解国际药品安全动态,并在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许多方面不断扩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了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通过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事业已经获得很大发展。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医药事业发展仍然存在差距。

    我们将紧紧抓住新世纪新阶段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监控,积极促进医药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创新能力增强,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为不断提高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促进国际医药事业的发展,继续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