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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美元港元欧元等八个币元作为结算币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14时30分,人民银行在民族饭店举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介绍外币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特点及社会效益,并正式宣布获代理结算资格的银行名单;四家代理结算银行负责人分别推介相关币种结算服务并回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进行直播。

    [苏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主要特点。为满足我国境内相关交易对安全、高效的外币支付服务的需求,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外支付系统建设经验,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必要的创新。目前,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主要提供以下三类业务,一是境内跨行贷记业务,境内付款银行向境内收款银行发起的付款业务,范围限于国家外汇局规定可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收付款均在中国境内的外汇划转项目;二是轧差净额业务,即外币清算机构为结算其外币轧差净额发起的多边支付业务等。与其他支付系统相比,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支持多币种结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美元、港币、欧元、澳大利亚元、加元、瑞士法郎等币种作为结算币种;二是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定参与者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三是采用“一点接入,一个帐户”架构,银行以法人或境内管理行为单位“一点”接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相应币种只需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参与者对其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四是采用市场化原则动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实行自愿加入原则,符合加入条件的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加入系统,五是遵循国际标准和惯例。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不仅在支付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采用国际惯例,报文格式采用SWIFT标准,而且将在监督管理方面参照《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管原则》等国际标准。